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五条有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从事相关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人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