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有效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等设施,平时应当为抢险救灾及应对突发事件服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