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有效建设单位建设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平战转换方案,备好器材、构件,与工程同步验收。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