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路条例/第二章 公路规划第九条有效公路规划分长远规划、中长期规划、近期规划。规划确定的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有计划地分步组织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公路项目应当符合公路规划,对未纳入公路规划或者与公路规划不一致的公路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经批准的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经科学论证后,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