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路条例/第六章 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管理第五十三条有效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信息化建设,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协同执法。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信用管理制度,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实施信用管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