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信息化建设,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协同执法。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信用管理制度,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实施信用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