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路条例/第三章 公路建设第十九条有效公路建设单位进行公路建设,应当与承担公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依法分别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