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路条例/第三章 公路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公路建设项目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后,按照国家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事先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公路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未经原设计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不得改变原审批文件中项目的工程规模、线路走向、技术标准等。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