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路条例/第三章 公路建设第十三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应当符合相应技术等级的要求。国道、省道的建设不低于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县道的建设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乡道的建设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应当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同步建设交通安全设施以及必要的服务、管理设施。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