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五章 协会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其财产根据章程规定和业务范围使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