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应当具备档案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接受专业知识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