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支持台湾地区大学生来本省见习实习。鼓励本省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台湾地区大学生见习实习。

鼓励台湾地区青年来本省就业。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青年可以通过公开招聘,到本省高等学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就业。

参加职业培训的台湾地区大学生,按照规定同等享受本省给予的职业培训补贴。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