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第三十八条有效支持台湾地区大学生来本省见习实习。鼓励本省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台湾地区大学生见习实习。鼓励台湾地区青年来本省就业。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青年可以通过公开招聘,到本省高等学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就业。参加职业培训的台湾地区大学生,按照规定同等享受本省给予的职业培训补贴。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