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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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

第三十一条

有效

支持台湾同胞、台湾地区民间团体和协会在体育赛事、体育文化、体育教育、体育医疗等领域与本省相关机构、团体开展交流合作。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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