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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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

第三条

有效

苏台两地开展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应当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以两岸同胞福祉为依归,助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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