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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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有效

支持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昆山市金融支持深化两岸产业合作改革创新试验区和淮安台资企业产业转移集聚服务示范区建设。

支持各类涉台经济园区建设,深化苏台两地产业合作。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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