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第十二条有效鼓励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以多种形式扩大在本省的投资。台湾同胞投资者以其在大陆投资企业的分配利润进行直接投资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