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射钉器材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射钉器材生产、销售、购买、使用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