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射钉器材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落实普法责任,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和发布,积极开展射钉器材安全的法治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