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第二章 防控和查处第九条有效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主动开展对城乡规划实施、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宣传,提高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遵守城乡建设法律、法规的意识。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3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