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二十八条有效农村公路与城市道路共线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城市道路标准,配套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