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生态为本、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因地制宜、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生态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

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