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供水法治宣传、纠纷调解等工作。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