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设施运行维护第二十三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资金保障机制,通过使用者付费、水费计提、财政补贴等方式落实。农村供水工程用电价格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相关优惠政策执行。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