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生态恢复与治理第五十五条有效生态恢复工程应当严格执行营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人工草地建植等生态恢复工程技术规程,制定生态恢复整治技术、生态治理修复技术标准。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