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经济社会发展和重要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第五节 水电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第四十五条有效水利水电开发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泄放生态用水、建设相应的过鱼设施、采取增殖放流等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