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的城镇、乡村建筑物以及环境设施的设计、建设,应当与当地生态环境和地方传统建筑风貌相协调。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