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经济社会发展和重要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第二节 工业生产的生态环境保护第三十二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州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大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加强行业准入监管,淘汰落后产能。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