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因地制宜开发农村能源,推广节能技术和设施,鼓励利用沼气、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等新能源以及可再生能源。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