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第三节 世界自然遗产地的生态环境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世界自然遗产管理机构应当合理科学确定并严格控制旅游环境容量,严格执行世界自然遗产核心区、保护区封闭轮休、季节性保育和限制游客数量的措施。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