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黄河河道保护和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黄河河道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黄河河道保护和管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