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黄河河道保护和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黄河河道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黄河河道的统一管理;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组织巡河管护队伍,实施河道治理、清障、采砂管理、防护工程的加固维修以及防汛抢险等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区人民政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