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黄河河道保护和管理条例/第三章 河道保护和利用第十八条有效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在市内跨行政区的河段上建设和需要穿越或者位于河流行政区界的涉河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市人民政府有审查权限部门审查同意;在区内河流上建设的涉河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