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黄河河道保护和管理条例/第三章 河道保护和利用第十六条有效禁止在黄河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黄河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的管控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