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殡葬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殡葬公共服务管理制度。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