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公墓经营者应当对墓区进行绿化美化。新建公墓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六十。已建成的公墓绿化覆盖率低于标准的,应当在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三年内达到标准。未达到标准的,按照职责由园林建设主管部门、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