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三章 殡葬服务第三十一条有效殡葬服务机构在存放和运送遗体、骨灰时,不得对遗体和骨灰造成损毁、遗失。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