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殡葬管理工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坚持绿色生态、公益惠民、实行火葬、改革土葬的原则,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