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市殡葬管理工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坚持绿色生态、公益惠民、实行火葬、改革土葬的原则,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