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殡葬服务机构加强管理,防止其利用殡葬设施牟利。

对殡葬服务机构销售的骨灰盒、寿衣、花圈等殡葬用品,应当积极引入竞争机制,不得实施垄断经营。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