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 殡葬活动第十六条有效死者的亲属为其丧事承办人;死者没有亲属的,其供养机构、生前单位或者临终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是丧事承办人。死者生前约定丧事承办人的,从其约定。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