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二章 科技创新引导第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等有关部门,根据产业发展需求编制科技研究开发指南,引导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应用。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