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等有关部门,根据产业发展需求编制科技研究开发指南,引导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应用。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