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五章 科技成果转化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发展集展示、交易、交流、合作、共享于一体的技术市场。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进入技术市场开展科技成果交易、转化、应用、推广。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