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二章 科技创新引导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措施,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围绕网络货运、工业互联网、智慧文旅、北斗应用、人工智能、数据开发与应用、数据交易、数据安全等方向开发典型应用场景,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