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二章 科技创新引导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围绕山地高效都市农业、电子信息制造、装备制造、磷及磷化工、铝及铝加工、健康医药、生态特色食品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支持企业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引导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