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专项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

市人民政府立法规划草案、立法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应当与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立法工作计划保持一致。

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