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坚持从实际出发,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立法活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把握客观规律,体现地方特色,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