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四章 法规案的审议表决/第二节 常务委员会审议表决法规案程序第三十七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对该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3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