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法制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