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二章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编制第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督促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落实。年度立法计划实施过程中,拟新增或者推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立法项目,提案人应当书面报请主任会议决定。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3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