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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二章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编制

第十一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督促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落实。年度立法计划实施过程中,拟新增或者推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立法项目,提案人应当书面报请主任会议决定。

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3日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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