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综合评估制度,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奖惩机制,监督职能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