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应当引导和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乡镇敬老院融合发展,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在疾病预防、医疗诊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技术支持、人员培训、资源共享等方面建立合作关系。
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为入住老年人提供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医疗指导、健康管理、保健咨询等医疗服务。
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将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